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2004

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doc


长师院团〔201810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强化精品意识,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在参与应用型大学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工作中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8520日—610

二、评选类别

集体: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

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三、参评对象

本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社团指导教师

四、评选方式

(一)“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评选方式

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申报,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申报社团进行量化考评,并将建议名单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定并予以表彰。

(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方式

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包括社团成员公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联名推荐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学生社团干部须填报相应表格,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定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见附件。

六、评选流程

(一)第一阶段:发动申报阶段(515日—525日)
请各学院团委广泛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社团干部、指导老师)积极申报。有意申报的学生社团(社团干部、指导老师)应按相关要求填报相应申报表(一式一份)交各团总支。

(二)第二阶段:评审阶段(527日—610日)

各团总支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完成初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26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申报表报校团委行健楼3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lbg2014@163.com)。

(三)第三阶段:奖励阶段(6月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颁发奖牌、奖金,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获得者颁发证书。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8年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2.2018年创优学生社团申报表

3.2018年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4.2018年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5.2018年社团评优汇总表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