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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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团〔2018〕23号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共青团改革的部署,落实《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师院委〔2017〕44号),根据《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长师院团〔2018〕5号)有关部署,结合团市委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校团委决定开展“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至12月

二、参选对象

“活力团支部”参选对象:全校学生团支部(包括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各类学生团支部)

“魅力团支书”参选对象:全校学生团支书

三、参选条件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将强化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进四信”活动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网上团支部”建设高质高效,积极配合班委会开展学风建设系列活动。

3.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工作职责明确,支部委员配备较为完整;严格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扎实开展班级团支部书记2018年度述职及“背靠背”满意度测评。

4.团员参与活力强。团支部重视团员主体,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均经“公推直选”方式产生;组织生活创新,普通团员积极参与支部建设和团的活动。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活动安排

(一)学院推报(12月7日前)

各学院团委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进行院内评选,各学院可推报1个“活力团支部”、1名“魅力团支书”参与校级评选(推报对象须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被推报参与校级评选的集体(个人)应于12月7日前,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2)和集体(个人)风采照(限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建议比例4:3或3:4;风采照应青春靓丽,不接受登记照和自拍)打包发送至校团委邮箱(1610770097@qq.comom),并将报名表纸质件(加盖学院团委印章)交校团委317办公室。

(二)校级评选(12月中旬前)

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风采展示大赛(见附件3、4),评选产生校级“活力团支部”10个、“魅力团支书”10名。

(三)事迹展播(12月底)

对评选出的“活力团支部”和“魅力团支书”在校团委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网络事迹展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要把开展好此次活动与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结合起来,与近期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研究谋划和系统设计,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2.善于运用媒体。各学院团委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为活动开展营造浓郁氛围;要及时推广好经验、分享好做法,充分发挥榜样作用,挖掘提炼先进经验,做好典型选树。

3.及时总结宣传。各学院团委要通过本次寻访“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活动发掘一批优秀青年典型和优秀团支部典型,收集整理一批共青团基层工作典型案例。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8年“活力团支部”报名表

2.2018年“魅力团支书”报名表

3.2018年“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决赛实施方案

4.2018年“魅力团支书”评选活动决赛实施方案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