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5-14浏览次数:2271

原文链接: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docx

长师院团〔2019〕10号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营造应用型师范类大学文化氛围,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培养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能力,推动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8年5月14日—6月10日

二、评选类别

集体: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

个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三、参评对象

本校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及其社团干部、社团指导教师

四、评选方式

(一)“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评选方式

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由各学生社团自行申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申报社团进行量化考评,并将建议名单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定并予以表彰。

(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方式

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包括社团成员公推、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联名推荐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学生社团干部须填报相应表格,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定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见附件。

六、评选流程

(一)第一阶段:发动申报阶段(5月14日—5月24日)
请各学院团委广泛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社团干部、指导老师)积极申报。有意申报的学生社团(社团干部、指导老师)应按相关要求填报相应申报表(一式一份)交各团总支。

(二)第二阶段:评审阶段(5月25日—6月9日)

各团总支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完成初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4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申报表报校团委行健楼3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lbg2014@163.com)。

(三)第三阶段:奖励阶段(9月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颁发奖牌、奖金,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获得者颁发证书。

七、评选细则及标准

本次社团评优评先的评分由特色材料、现场答辩与社联评分三部分组成,特色材料占20%、现场答辩占30%、社团日常管理评分占50%。

(1特色材料(20%

内容:特色、成果;社团品牌活动;会员管理;社团财务状况;社团工作总结。

要求:内容完整、简洁明了

(二)社团答辩(30%

参与情况评选委员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社团学生代表等组成)根据现场展示讲解情况,给出相应评分。

(三)社团日常管理50%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根据社团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举办的相关活动进行评分、对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及社团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9年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2. 2019年创优学生社团申报表

3. 2019年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4. 2019年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5. 2019年社团评优汇总表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