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收缴2020—2021学年团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0-10浏览次数:2392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收缴2020—2021学年团费的通知


长师院团﹝2020﹞13号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转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渝青发〔2016〕35号)精神及团中央、团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治团、规范团费收缴工作的要求,现就收缴2020—2021学年团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收缴对象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青年,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收缴标准

学生团员每月0.20元。一学年合计2.40元。

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委务必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校团委将把各学院团委收缴团费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各学院团委应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将本学院团费转账或存现至校团委团费账户(户名:刘广亮,帐号:6215 2810 3792 3376,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李渡分理处),并将业务凭证(银行柜台出具的业务回单、自助设备打印的凭条或支付宝转账的电子回单等均可)与本学年团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交至校团委刘广亮老师处(南苑行健楼317办公室)。


附件:XX学院2020-2021学年团员情况统计表.docx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