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对我校团支部“对标定级”的通知
长师院团〔2020〕17号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中青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推动我校团的基层薄弱状况得到基本扭转,使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我校团支部“对标定级”提出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 织活力的原则,一个组织一个组织梳理、一个支部一个支部整 治、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使团支部在班子建设、团员管理、组织运行、作用发挥、机制保障、青年评价等方面明显改进,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的常态化机制,促进其切实发挥政治功能、体现政治价值,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 2020年)》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三、时间和对象
时间:2020年11月集中开展。
对象: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四星级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20%。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9日前,学院团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参考标准,各个支部完成自评定级。综合班子建设、团员表现、活动效果、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由团支部负责人确认自评结果(附件2)并签字,交到学院团委留存。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学院团委认定
——11月20日前,学院团委结合各团支部述职情况或者平时工作表现,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认定,并于11月23日前把附件3纸质档交到团委行健楼317办公室,电子档发到841697079@qq.com邮箱。
校团委复核认定
——校团委就各学院团支部定级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后,学院团委于11月27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支部定级录入工作。
六、工作机制
1. 分级负责。各学院要统筹安排本地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二级学院团委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尽职履责,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 评议考核。各学院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制度,扎实开展团组织三级述职评议测评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 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全市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