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学生组织
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学生组织深化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学业优良、师生公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民主集中、依规依纪。
二、选拔时间
2021年6月
三、选拔方式
1. 个人自荐
2. 组织推荐
四、选拔岗位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其它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三)校团委内设部门工作人员
(详见附件1)
五、任职条件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注学校发展,热爱学生会工作,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群众基础好、师生认可度高;
3.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能力和觉悟,有比较丰富的团学工作经验,具备胜任工作的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4.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学业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秋期综合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其它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1.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关心学校发展,热爱本组织工作,心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责任担当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4.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学业成绩优良。
(三)校团委内设部门工作人员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热爱团的事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备胜任工作的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基础好,在青年学生中认可度高,能够根据工作实际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4.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学业成绩优良。
五、选拔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并集体学习《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文件。
(二)志愿申报
有意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报《竞聘报名表》(见附件2、3),于6月18日(星期五)18:00前发到指定邮箱,申报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还需将报名表纸质件交到行健楼303、316办公室。
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报岗位意向时,应承诺学业成绩符合岗位要求,同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未填报视为不服从)。
(三)民主推荐
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可采取会议推荐、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将作为本次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主要环节 | 主要内容 |
笔 试 |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部分岗位将安排进行笔试。 笔试采取线下形式开展,统一命题,主要考察候选人 的思辨能力和写作能力。 |
竞聘演讲 | 主要考察候选人在知识掌握、个性特征、领导能 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与岗位要求的适配程 度。 |
随机走访 | 校团委将指派专人前往候选人所在学院进行走访,向辅导员、班级同学等了解学生综合表现情况, 考察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情况。 |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过充分酝酿,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召开专题会议确
定拟聘任人选。
根据有关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工作
人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聘任上岗
所有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
算。聘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发放聘书。
六、其它要求
(一)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拟聘任的各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新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
(三)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聘任的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由具体指导部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附件:1.岗位一览表.docx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