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
请示
长师院团〔2020〕11号
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长江师范学院拟定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立足持续深入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大背景,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总结学生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结合学校党建引领育人工作任务,探索学生会组织发展新思路,发掘学生会组织发展新动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把我校建设成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听取和审议长江师范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长江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地点
挐云学生活动中心
四、代表的产生及构成比例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每人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群众基础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并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5. 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习、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 有为同学服务的热忱,有调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7. 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代表名额
我校现有在校学生总人数为21493名,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长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220名,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132名,占代表总数的60%,女学生代表58名,占代表总数的26.4%;少数民族学生代表19名,占代表总数的8.6%。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产生办法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掌握代表条件,注意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确保代表符合条件。代表选举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班级提名推荐
各二级团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文件,传达文件精神,召开团支部书记、班长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选举工作。各班班委组织全体同学充分酝酿,提出学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送所在二级团组织。
2.各二级团组织提名推荐
各二级团组织按照1:1.2的差额比例提出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二级党组织审批,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相应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代表候选人,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反馈给各二级团组织,并通知其进行正式选举。
4.各二级团组织进行差额选举
各二级团组织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反馈意见,对学生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民主选举代表,报二级党组织同意后,公示选举结果。
5.确定正式学生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二级团组织选举的学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成为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校团委根据审查结果制定长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册。
五、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候选人6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docx
4.长江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doc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