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长师院团〔2020〕6号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深入挖掘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充分发挥优秀个人和集体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骨干”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日
二、评选类别
集体: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
个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骨干。
三、参评对象
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及其社团骨干、社团指导教师
四、评选方式
(一)“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
由各学生社团结合自身实际申报,经挂靠单位推荐,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量化考评,由校团委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并予以通报。
(二)“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骨干”
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包括社团成员公推、学生社团联合会推荐等形式)相结合方式。符合条件的师生填报完善相应申报表,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校团委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并予以通报。
五、评选流程
(一)第一阶段:发动申报阶段(6月11日—6月19日)
各学院团委广泛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积极申报,按相关要求填报申报表(一式一份)交各学院团委汇总。
(二)第二阶段:评审阶段(6月22日—6月29日)
各学院团委严格把关,对提出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完成初步审核,作出组织推荐。于6月19日(星期五)前,将学院团委推荐表、申报表纸质件交校团委行健楼3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lbg2014@163.com。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指导组织开展“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量化考评,考评采用申报材料(20%)、线上答辩(30%)、社团日常管理情况(5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参与申报的社团做好线上答辩准备,时间暂定6月22日。
(三)第三阶段:奖励阶段(7月上旬)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创优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骨干”予以通报,并发放证书。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